一些兽药制造商、农民、兽医等法律意识薄弱。非法使用兽药或未遵守屠宰前休息期的规定,以治疗疾病或增加发病率。为了促进生长、杀菌和保存或治疗的快速有效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或人药兽用等。
兽药使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不充分以及对标准的理解不充分也可能导致过度使用或过度限制使用,使用可按照标签使用的隐藏非法添加兽药,也将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从工艺分析,兽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饲料生产环节中,饲料和饲料原料被兽药污染或过量添加抗菌药物,如肉骨粉中含有兽药;在动物养殖中,长期随意使用药物添加剂,超出范围使用药物,不遵守药物剂量、给药途径、使用地点、使用类型、休息时间等用药规定;在动物运输中,为了减少应急反应、防腐剂和保藏,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在水生产中防止细菌感染,还可以使用镇静麻醉剂,如地西泮等。在动物屠宰环节,为注射沙丁胺醇、克伦特罗增加水注射量;在食品加工中,生产鱼干制品、火腿等,以防止蚊蝇喷洒杀虫剂。此外,应注意在植物源或其他加工食品中使用喹诺酮类抗生素进行保存和保存。
兽药残留可在动物和人体的特定靶器官中积累,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些抗生素,如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和一些氨基糖苷类,会导致一些人出现过敏反应或增加细菌耐药性。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兽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公众正确了解兽药残留;进一步探索和监测兽药的使用,开展兽药残留标记物识别和多种兽药同时检测等关键检测技术的研究;加强兽药残留风险防控措施,如完善动物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和产品验证与评价体系。消费者应通过适当渠道购买动物源性食品。